捐贈救災物資的車輛,能免費通行高速公路嗎?
10月9日,公益人士胡雷發文質疑廣西高速,稱他向百色市德保縣慈善促進會捐贈了一批抗洪救災應急物資,且已向當地做了報備。本以為可以免費通行,卻被收取了1180元的高速通行費。德保縣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在協調處理此事,目前尚未收到廣西高速方面的退費反饋。
看到這條消息,不少人將矛頭指向了廣西高速,認為他們過于刻板,寒了公益人士的心。
作為公益人士,胡雷十數年如一日投身公益,感動了無數人。此次,德保縣遭遇暴雨天氣,他主動籌集應急物資,跨省援助,彰顯了他博大的愛心。公益人士帶著應急物資和愛心而來,且已經做了“報備”,還要收取通行費。乍看之下,確實有違常情,不但胡雷本人想不通,很多人也都想不通:上門幫你家做好事,怎么還要收“過路費”?不怕寒了人心嗎?
不過,就此指責廣西高速,還為時尚早。
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的通知明確要求,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需要在應急管理部網站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可以免費通行高速公路。
也就是說,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車輛想要免費通行高速公路,必須在應急管理部網站備案并通過審批,而涉及“重特大災害需要跨區域救援的”,需由應急管理部審核。
此次,胡雷從外省向廣西運送救援物資,據他所說是向當地做了“報備”。由此看,他很可能只是與德保縣相關部門打了招呼。顯然,德保縣沒有要求高速公路免費放行的權限。如果,胡雷沒有在應急管理部網站備案,或者提出了申請但尚未通過審批。那么,高速公路在沒有接到指令的情況下堅持收費,沒有問題,無可指責。
既然德保縣相關部門已經在協調處理此事,不妨先核實清楚,胡雷是否在“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網上申報系統”完成了申報手續,如果沒有,不妨協助他完成申請,在通過審批后,再協調高速部門退還通行費。
運送救援物資的車輛被收高速通行費,已經多次發生,幾乎每次被報道后都會引發關注討論。愛心無價,那些熱心做慈善、做公益的團隊和個人,值得尊重,社會也應該給予其適當的照顧,為慈善事業提供便利。
不過也要看到,每個系統都自有其管理制度和運行規則,像高速公路收費人員,就沒有權限隨意決定對哪輛車免費放行。看到工作人員堅持收費,先別急著指責,也許,被收費的車輛并沒有完成報備,工作人員只是照章辦事。
做公益必然有成本支出,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做公益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隨時隨地“暢通無阻”,為了確保援助物資及時送達,應當在現行規章制度內完成應有的審批程序,避免在做公益的同時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和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