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震懾作用,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欽州市選取3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為鑒,從源頭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
案例一:羅某某異地非法經營煙花爆竹
2025年1月17日,靈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武利鎮檢查煙花爆竹零售店時,發現武利鎮羅某某煙花爆竹零售店存在如下主要問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許可經營儲存的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武利鎮大黎村委會(大黎路口往武利方向一百米),但業主羅某某違規異地儲存有634件煙花爆竹產品在大黎村委舊址,涉嫌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以上違法事實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靈山縣應急管理局對武利鎮羅某某煙花爆竹零售店處人民幣3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招某某異地非法經營煙花爆竹
2025年2月12日,欽州市欽南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欽南區宜信煙花爆竹經營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主要負責人招某某將煙花爆竹搬至欽南區沙埠鎮招財進寶百貨商店進行異地經營,其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經營許可證。該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欽南區應急管理局對欽南區宜信煙花爆竹經營店處人民幣49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加油站違規作業
2025年2月21日,靈山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靈山縣文利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加油站旁桂EKB096小貨車內有一立方的絕緣性容器油品存儲設備,站內工作人員顏某某已完成絕緣性容器油品存儲設備的散裝汽油加注作業,現場未發現有采取防止靜電積聚的措施,不符合《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要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和《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3010-2022)6.1.2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靈山縣應急管理局對靈山縣文利加油站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